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检察事业实现新跨越,8月10日至13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深入太原市检察院及古交市检察院、清徐县检察院进行宣讲和调研座谈。太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新春主持了在太原市检察院的宣讲活动。
宣讲中,杨景海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两个文件及山西省委书记林武批示和讲话要求,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深刻阐述了中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要求全面把握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主要精神、重点内容和落实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
杨景海指出,中央《意见》的出台,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履职保障,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杨景海强调,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提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核心要求、“维护司法公正”这一本质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内在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这一重要保证,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委《实施意见》结合山西工作实际,对46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实践要求,针对性、指向性、操作性很强。必须深入学习,加强实践。
杨景海指出,希望各级党委更好地担负起领导责任,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等部门,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充分的财力物力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更好地履行好监督、支持责任,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履职;政法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法律准确有效执行。
杨景海强调,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妥善、有效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为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李程 梁高峰)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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