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7月29日举行的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专场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运行顺畅,截至6月30日,全省补充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2.44万人,占基本险参保人数的95.29%;补充险正常缴费人数达到308.43万人,占缴费年龄段人口的28.33%,缴费金额9.76亿元;65周岁以上补缴人数为3.18万人,补缴金额5.77亿元;为292.96万符合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3.97亿元,在基本险基础上,月人均增加待遇21.2元。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期间,明确提出要巩固脱贫成果、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对此,山西坚定践行总书记嘱托,坚持价值引领,人民至上,在国家统一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了惠及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老年人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补充保险制度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出台了三项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实行“入口补”的政府补贴政策。为调动适龄人群参保的积极性,在个人缴费参保后,政府对个人参保实行“入口补”,补贴标准为基本险的2倍。二是实行“出口补”的政府补贴政策。为提高补充保险的待遇发放水平,对满65周岁可以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每月增发20元补充保险待遇,其中年满80周岁的再增发10元,增发的待遇由财政全额负担。三是实行“低收入群体”全额资助参保政策。考虑到部分低收入群体无法缴纳补充险,政府对他们的缴费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全额资助,帮助低收入群体参保。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政府补贴资金预算15.59亿元。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持续抓好制度运行,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保险待遇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支尽支、应拨尽拨。(李程 徐伟)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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