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石永科 报道)日前,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据了解,《机制》共分五个部分,明确规定要明确执法主体,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执法事项,以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名义实施执法;要厘清职责权限,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与各级文化市场中和执法队伍之间的职责划分;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持证上岗、工作会商、案件移交、执法监督、信息共享、队伍培训和执法救济等工作制度;要加强协调配合,主要明确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沟通协调,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畅通案件移交渠道,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要明确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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