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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7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6-28 17:57:3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6月28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7月1日即将施行的《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相关介绍并答记者问。太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夏同杰,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淑娟,太原市社区工作服务中心社区事务科科长袁媛出席发布会。

社区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神经末梢,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太原市共有社区751个,全市社区治理部分工作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太原市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经验做法上升为系统权威的地方性法规,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推进太原市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经验,太原市出台《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并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使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于太原市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在未来“十四五”乃至更长时间实现整体性的突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悉,《条例》共7章,53条,分为总则、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规范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各自业务角度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从法治层面上推动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良好态势。同时,《条例》还对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破解。首次提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民政部门参加。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在设计、规划、建设时都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但就是不能交付社区使用的状况,避免开发商随意将社区综合服务的设施挪作他用,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提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的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使用,进一步保证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供给充足。

此外,《条例》还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减负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切实减轻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首次对村(社区)在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职责给予了定位,更好地落实了村(社区)的减负工作。(李程 徐伟)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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