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化名)是一个00后少女,一个热爱宠物、热爱画画的女孩,初中辍学,因为无知而误入歧途。针对其案件,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未检之光照亮小芳前行的路。
误入歧途 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年仅17岁的小芳接到了姐姐的电话,让小芳邮寄、运送手机、电脑,并提供银行卡号,一头雾水的她在得知姐姐要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后,心中惊慌不已。姐姐安慰小芳提供工具不犯罪,小芳选择了相信亲情。
接着,姐姐使用小芳邮寄的手机、电脑实施电信诈骗,并用小芳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经查,其姐姐所属的电信诈骗团伙电信诈骗19名被害人,金额约人民币800万元。而小芳也因给姐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且该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实供述 重回正轨
稚嫩的小芳坐在讯问室内,小小的肩膀有些轻微颤抖,她委屈地说:“姐姐对我特别好,我只是想帮帮她,真的没有想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考虑到小芳在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万柏林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小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定考验期为十个月,通过考验期,将会对小芳宣告不起诉。
小芳如释重负地对检察干警说:“检察官姐姐,我要重新回到学校去,我想学画画,以后想要开自己的工作室,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看着小芳脸上洋溢的笑容和因对未来有无限憧憬而散发的光芒,检察官们非常欣慰,这个曾经一不小心迷途的孩子重新回到了人生正轨,相信未检的光芒能照亮小芳前进的道路,一路守护她顺利前行。
不遗余力 奋力前行
未来,万柏林区检察院将持续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任何有责任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地方,不遗余力地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着力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让未检之光照亮孩子们前行的道路。(李程 冯文婧 )
责任编辑:张煜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