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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检察院出台12项措施保障“环境靓县”

发布时间:2021-05-14 15:11:2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全面服务和保障清徐县委“环境靓县”治县方略实施,主动参与和推进清徐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环境靓县”方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立足清徐县生态环境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法治思维、问题导向,从全面履职、健全机制、理念宣传等方面提出12项举措。

在全面履职方面:一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建立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三是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四是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监督纠正类案背后普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五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诉前程序作用,以精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发挥诉讼刚性作用,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生态问题集中整治,实现标本兼治。

在健全机制方面:一是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二是与“智慧清徐”建立平台数据共享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加大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三是与县政府共同建立“河湖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采取“常规巡查+专项督查”,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的工作格局,共同对乱占、乱釆、乱堆、乱建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协同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四是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构建“公益诉讼+”的格局。选任来自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依法参与线索提供、案件调查、公开听证及送达,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清徐高质量发展提供“外脑”支持。

在理念宣传方面:一是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单位衔接配合,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二是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衔接工作机制,支持县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加强生态损害赔偿鉴定合作,强化证据支撑。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该院将切实抓好《措施》的贯彻实施,大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清徐融媒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全力以赴推动清徐县“环境靓县”方略落地见效。(李程 阎丹)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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