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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山西严肃干部问责

发布时间:2021-05-06 15:12: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5月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内容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今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山西省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向山西省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后,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抓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卢建明在发布会上表示,《决定》突出责任主体、突出底线思维、突出党政同责、突出从严从实,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严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决心。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全面落实《决定》要求,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同时要强化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用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为促进黄河安澜、护卫华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晋督察后,山西省边督边改整改落实情况。截至5月5日,督察组向山西省交办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共28批2810件,达到整改时限的前18批1702件问题,已办结1238件,阶段性办结464件,责令409家企业(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76起,立案侦查5件,约谈107人,问责77人。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力推动下,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得到有力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带动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省6个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位。(李程 徐伟)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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