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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发布时间:2021-04-20 08:57:19 推广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易舒冉)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好发挥“半边天”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4月1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

会上,吴文娟、郭大为、杜金环、张文妮、刘杰等5位获奖代表先后发言,讲述了各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等战线上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奋斗故事和心路历程。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等10个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程芳琴等10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等350个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黄晶等350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350个先进集体中,抗疫一线女职工集体共101个,占28.9%;女职工占比均达60%,全部为女职工的集体占16%;涵盖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建筑、金融等多个行业。

据了解,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截至2021年,共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9453个、全国先进女职工16327人。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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