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安、北京、天津等地经验,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太原市实际居住半年(含)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首次在公安机关登记时,推出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最快当日即可办理完成。3月30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室发言人、二级调研员胡琦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常丹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支队长韩燕介绍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情况。
近年来,太原市公安局不断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安服务事项,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市公安局调研征求了市税务局、市规资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太原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际,以便民利企、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原则,推出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开通太原市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的通告》,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太原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五类情形之一的流动人口首次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时,开通居住证“绿色通道”,当日即可办理居住证。五类情形分别为:本人在太原市实际居住,且在太原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的;本人在太原市实际居住,且在太原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职工医疗保险的;本人在太原市实际居住,且在太原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本人持有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房主姓名为本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且必须已实际入住;本人持有太原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主姓名为本人(或夫妻关系)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且必须已实际入住。
通告特别指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是指申领居住证当月的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相关证明的出具方式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原公安”、微信公众号“太原户政”或微博号“太原户政”。
韩燕在发布会上表示,开辟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旨在进一步增强太原市流动人口的归属感,扩大其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和便利,提高其主动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积极性,并倡导太原市流动人口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自觉支持和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大力提升太原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省城。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与人社、税务、医保、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密切合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推动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指导,充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徐伟 李程)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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