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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冠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收诊察费

发布时间:2021-02-07 09:01:20 推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山西经济日报太原2月6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通知》,自2021年2月7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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