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月起,全省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机关包括省、市、县、乡(镇)各级行政机关,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
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于2月底前制定本市、本部门实施方案。3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细化、量化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4月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李晓并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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