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阳泉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赔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共计赔付280余万元,用于前期应急处置、生态修复工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
2019年以来,阳泉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赔偿范围、部门职责等,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在平定县内,按照磋商优先、司法保障的原则,平定县积极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进行磋商,通过谈判性理赔赔付280余万元。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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