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闫志轩 报道)日前,晋中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晋中市政府副市长、晋中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和协管部门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明确了晋中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管理,规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违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明确了办理登记、变更、转移、注销和补换领证的相关管理措施。
针对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办法》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和开展问卷调查的相关结论,通过过渡期备案管理,按照“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设置了超标车3年的过渡期限,妥善解决存量问题。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禁止驾驶未经登记并悬挂号牌以及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办法》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严格依照上位法明确其处罚种类及幅度。
责任编辑:张煜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