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有学生和家长举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一名教师以“挂科”为威胁,逼迫学生购买纪念币、邮票、图书等物品。目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已对涉事教师做出停职处理,并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教师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不准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等。2014年,教育部还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教师向学生索要礼品礼金等。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这名教师非但没有执行这些规定,还变本加厉将教学权变成了公开索礼,这种“钱教交易”行为给教育抹上了商业化、功利化的色彩,亵渎了师道尊严,需要依规依纪做出严肃处理。进一步讲,以强迫手段让学生送礼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师无论是被动收礼,还是主动受贿或索贿,都存在犯罪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教师可以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即使不在商业贿赂领域,只要其行为符合该罪的行为要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该罪。
近年来,教师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学生财物的案例时有发生。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教师都被学校“内部处理”,处理结果并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因此,处罚违法违规的教师不能止于“内部处理”,如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广大教师的警醒,自觉抵制收礼索礼的冲动。付彪
责任编辑:石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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