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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零事故”单位创建有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24 08:37:32 推广 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晚报讯 (记者薄鸿)7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我省全面规范“零事故”单位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以进一步推动全省“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

省政府安委办近日印发《全省“零事故”单位创建标准和事故统计范围(试行)》,从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责任体系、风险管控、隐患整治、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和考核奖惩等九个方面,规定了“五到位、两健全、一落实、一及时”的创建标准。“五到位”包括组织领导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和考核奖惩到位。按照创建标准,创建单位要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零事故”创建工作领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建立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两健全、一落实、一及时”是指,管理机构健全、责任体系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和信息报告及时。创建单位要成立“零事故”创建工作安全管理机构,村(社区)配备网格长和安全网格员,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机构的六项职责。

省政府安委办明确,“零事故”创建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各类道路交通非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村(居)民自建或修缮房屋、窑洞、储藏室等造成的亡人事故,各类消防火灾亡人事故,各类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燃(煤)气泄漏燃爆亡人事故,非法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亡人事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中毒窒息、溺水、触电等亡人事故,纳入创建单位事故统计范围。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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