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 (记者贺娟芳)《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国务院部署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今天距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倒计时100天。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次人口普查的时间、内容、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号码极其敏感,工作人员将会对身份号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为保护个人信息,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 PAD 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
有市民担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此,省统计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普查工作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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