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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管业务“复工”交警列出时限

发布时间:2020-07-01 09:21:14 推广 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晚报讯 (记者 张晋峰)受疫情影响,此前部分公安交管业务都采取了“延期办”“容缺办”等人性化措施。6月2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安排,公安交管业务将全面恢复,并明确了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的适用期限和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过渡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此前,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疫情期间可先在线申请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在疫情结束后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已适用这一“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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