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记者 何宝国)6月28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措施》,确保就业人数不减、时间不短、收入不降。
在疫情影响下,我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助。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的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集体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同时,调整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对政府免费提供厂房车间的扶贫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人数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扶贫车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安置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
各地开发设置农村保洁、保绿、护路、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未脱贫贫困劳动力,落实“一户一公岗”托底安置政策。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省脱贫标准折算的月收入水平,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为了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我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县建设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载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底,我省贫困人口就业已超过去年水平。全省87.2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务工就业,比去年增加5.4万人,增长6.58%,稳定就业人数55.82万人,占64%。
责任编辑:张煜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