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记者 何宝国)《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等方面创新人才制度和政策,助力人才飞得更高更远。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设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专家人才数据库,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中心,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省、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组织引进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研发条件、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还可以在引进人才聚集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我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建立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其团队。企业引进人才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费用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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