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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西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发布时间:2020-06-01 08:43:46 推广 来源:太原晚报

“6月1日起,如果在街头随意吐痰,会处以罚款……”5月30日,老军营街道和各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楼院,广泛宣传即将实施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

当天下午,老军营街道桃南二社区的志愿者沿着桃园南路,一边捡拾路边烟头,一边向居民宣传。在桃南东一巷菜市场,志愿者将印有《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的宣传单,发放给摊主和买菜居民。

看到宣传单,一名70多岁的老人拿出叠得整整齐齐的手帕说:“我习惯随身带一只手帕,擦拭口鼻,不污染环境。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特别好,创建文明城市,人们的行为也应该随之改变。”

与此同时,老军营小区一、二、三社区和滨河一社区的志愿者分别在超市、居民楼院,向不文明行为“宣战”。通过志愿者宣传,越来越多的居民了解到禁止随地吐痰这一新规,及时规范个人行为。

太原晚报记者 侯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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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违者将面临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6月1日起,全省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将面临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规定》中明确禁止随地吐痰的公共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书店、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酒店、饭馆、宾馆等经营场所;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在这些场所,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公民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处。

《规定》明确,每年四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查实举报情况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保护其身份信息安全。

晶晶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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