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翟战功)今年12月1日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施行。至此,全省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将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今后,若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内质量出现问题,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责任人,都会被追究责任。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质量投诉、举报、质量事故处理、信用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其中,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责任编辑:石永科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