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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榆社和五台山两起森林火灾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31 08:36:32 推广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日报讯(记者 李炼)3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发生火灾原因,并对进一步打击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要求。

3月17日11时许,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组及内蒙古、吉林、甘肃三省(区)专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晋支援。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连日来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物证查找、检验鉴定、侦查实验、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公安机关现已查明,榆社“3·17”森林火灾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起火时间为3月17日上午11时许,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爆竹处,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迅速蔓延成灾。

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外,经深入调查询问、走访核实,多方取证印证,及时发现(杨某斌与亲戚)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在前期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急调配专业队伍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家应急管理部调配400人专业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五台山支援。忻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安排,组织力量,开展扑灭工作。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侦查实验、视频分析、物证查找、气象观测等调查情况,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在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华私拉电线,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

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表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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