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安排。我省将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县级路长负责本辖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薛建英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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