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张晋康)3月23日上午,忻州市召开了森林草原防火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各级各部门重点抓好特险期防灭火工作的12项工作措施,同时发布《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特险期,3月19日五台山风景区和3月20日静乐县接连发生两起火情,忻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损失,森林草原防灭工作任务重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重点抓好特险期防灭火工作12项工作措施,其中包括调整森林草原火灾特险期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火种入山;在进入林区、易燃区等路口、山口设立检查站,严禁火种进山;建立防火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和火灾隐患排查力度,严密排查林区周边风险隐患;建立应急灭火队伍,各县(市、区)要以专职灭火队伍为骨干,整合消防、武警、民兵应急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县不少于300人,其他县不少于150人,一般每10人为一个小队、50人为一大队作为一个作战单元。
山西晚报记者注意到,当天发布的《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内容明确显示,第一,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森林防火工作由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并组织实施。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区、重点林业项目区、通道树、农田林网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烧田埂草、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如秸秆)等生产性用火;烧纸、烧香、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第三,凡违规野外用火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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