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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推动未就业贫困人口三月底前全部就业

发布时间:2020-03-20 10:01:03 推广 来源:晋中日报

晋中日报讯 (记者 李喜涛 张志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我市按照“晋才晋用、就近就地、县为主体、精准到人”的原则,通过开发时间不少于3个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临时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推动全市受疫情影响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3月底前实现全部就业。据统计,截至3月19日18时,已实现就业54415人,完成率67.39%,未就业26329人。

具体措施:一是企业帮扶就业一批。全面落实“百企万户”带贫工程,精准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鼓励引导全市各级各类企业根据产值效益吸纳一批贫困劳动力就业;二是市政项目就业一批。市县两级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依据投资规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鼓励社会投资类项目,积极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三是涉农项目就业一批。各地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如植树造林、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易地搬迁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四是公益岗位就业一批。特别是乡村两级的公益岗位,如护林防火、疫情值守、垃圾清运、治安维稳等岗位,原则上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五是农村产业就业一批。村集体产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六是劳务安排就业一批。通过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企业等,向本地有就业需求的工商户安排一批,向外地输出一批;七是“爱心”岗位就业一批。引导全市企业、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或设置一批技术要求较低的“爱心”扶贫岗位,用于安置年龄较大、半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等弱势贫困劳动力。

扶持政策:一是全面落实五县帮扶榆社、支持非贫困县十条措施、应对疫情影响十条措施等政策;二是对于在疫情期间,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奖补;三是对于在疫情期间,提供“爱心”扶贫岗位的企业,由各县(区、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补;四是对企业的补助资金,各县可优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市财政从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中适当给予各县补助;五是对于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从各地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

为了按时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市委要求各县(区、市)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二是明确从3月15日起,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实行每日汇总、每周调度、定期通报、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严肃问责;三是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榆次区、介休市要强化大局意识,围绕“七个一批”,积极主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各脱贫任务县也要积极为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榆次区、介休市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力,双向交流,互补共赢;四是要求市人社、扶贫部门要及时、精准掌握各地用工需求,做好各县(区、市)劳动力县外就业岗位的统筹调度,线上线下多形式组织好用工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长效机制;五是要求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和办法,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有效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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