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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提高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0 09:15:11 推广 来源:山西晚报

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大同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2.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3.8元。补发的低保金将于5月31日前到位。

山西晚报记者从大同市民政局获悉,此次提标后,大同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云州区为590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530元/月·人;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为500元/月·人。大同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左云县为435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425元/月·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41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

刘俊卿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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