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行业部门和省委督导组评价、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和社会公示,广灵等16个县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广灵县、天镇县、浑源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代县、五台县、兴县、石楼县、临县、壶关县、平顺县、永和县、大宁县、汾西县退出贫困县。
特此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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