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把阻断传染渠道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自即日起,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督促做好暂停销售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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