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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从重从快查处哄抬物价行为

发布时间:2020-02-03 10:02: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闫志轩 报道) 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公告,切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晋中市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以下简称“商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

(一)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

(二)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

(三)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

(四)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二、按本公告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从重从快查处。

三、本公告有效期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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