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 (记者 郝晓炜 李涛)1月30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各县(市、区)民政局将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将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另外,及时将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工作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必要时可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低保、临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低保资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市民政部门将应救尽救,发挥临时救助社会兜底保障作用。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参照本地居民救助标准,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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